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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24 18:25:09 股吧网页版
17恒逸01: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4


债券代码:1780191.IB/111070.SZ 债券简称:17 恒逸债 01/17 恒逸 01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以及《2016 年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一带一路”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提前兑付债券本息的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百通过方能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具有同等约束力。债权代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使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

3、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表决,作出决议;未在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不得进行表决。

4、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债权代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
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债权代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完成 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发行,发行规模为 5 亿元,期限为 5+2 年。

根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2016 年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一带一路”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的有关约定,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或“债权代理人”)提议召开 2017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 日

(四)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7 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3 年 6 月 7 日

(六)召开地点:本次会议不设现场会议地点

(七)召开方式:线上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债券持有人应于 2023 年 6
月 7 日 18:00 前将表决票(参见附件二)以彩色电子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tanyixin@gkzq.com.cn,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外,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1)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2)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3)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4)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2、见证律师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过程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3、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
级报告。4、债权代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债权代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关于提前兑付 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的议案》

议案内容见附件一。

三、决议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通讯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未填、错填、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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