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26
债券代码:111070 债券简称:17 恒逸 01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17恒逸01”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7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分别于2022年6月8日、6月9日、6月10日发布了《关于“17恒逸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7恒逸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17恒逸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17恒逸01”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17恒逸01”的回售数量为 4,988,800 张,回售金额为498,880,000.00 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 11,200 张。
根据“17恒逸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不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故“17恒逸01”的注销数量为 4,988,800 张,注销金额为 498,880,000 元,剩余托管数量为 11,200 张。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将“17恒逸01”回售部分债券应支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上述资金将于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2年7月28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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