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6-10 15:54:40 股吧网页版
17恒逸01:关于“17恒逸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10


债券代码:111070 债券简称:17 恒逸 01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17 恒逸 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公司《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在 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7 恒逸 01,代码:111070,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年利率为7.8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后 2 年,选择调整存续期票面利率至 7.00%。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5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登记期:2022 年 6 月 9 日至 2022 年 6 月 13 日(限交易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7 月 28 日。

6、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7
恒逸 01”,截至 2022 年 6 月 9 日,“17 恒逸 01”的收盘价为 99.86 元/张,后
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1 年 7 月 28 日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期间利
息。

8、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申报在规定时间内不可以撤销。

9、转售安排: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将按交易所规定及时予以注销。

为保证公司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17 恒逸 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发行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7 恒逸 01(深交所);17 恒逸债 01(银行间)

4、债券代码:111070(深交所);1780191(银行间)

5、发行总额:5 亿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7.80%,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5 年保持不变。由于
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调整后的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9、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
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7年7月28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4年的每年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在第5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2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2024年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
为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