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08
债券代码:111070 债券简称:17恒逸01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17恒逸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发行人”)有权决定在2017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
简称:17恒逸01,代码:111070,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5年末
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
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 年票面年利率为
7.8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后2年,选择调整存续期票面利率至7.00%。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内的第5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
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登记期: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13日(限交易日 )。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7月28日。
6、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7
恒逸01”,截至2022年6月7日,“17恒逸01”的收盘价为99.86元/张,后
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期间利
息。
8、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申报在规定时间内不可以撤销。
9、转售安排: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将
按交易所规定及时予以注销。
为保证公司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具
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17恒逸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发行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7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7恒逸01(深交所);17恒逸债01(银行间)
4、债券代码:111070(深交所);1780191(银行间)
5、发行总额:5亿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7.80%,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保持不变。由于
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
为调整后的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9、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
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7年7月28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4年的每年7月28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若债券持有人在第5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2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2024年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
年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
为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8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5年(2017年7月28日至2022
年7月27日)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公司选择下调票面利率,
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即2022年7月28日至2024年7月27日)的票面利率调整
为7.00%。
三、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事项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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