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6-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7恒逸01:2017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6-29

2017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二〇一八年六月

1

2017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作为2017年第

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

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

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的

相关要求出具本报告。为出具本报告,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

本公司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进行接洽,对于

出具本报告有关的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2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

注册时间:1994年10月18日

注册资金:5,18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集体企业)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

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

配件;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

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股东情况: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恒逸集团的第一大

股东杭州万永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7.04%,并列第二大股东邱建林、

邱奕博分别持股26.19%。

杭州万永实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6日成立,并在杭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33018100001997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经销:化工原料(除化学

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实业投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禁止

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方可经营)。其股东为邱祥娟和朱

军民,分别持有其95%和5%的股权。邱祥娟女士是邱建林先生姐姐。

截至2017年末,杭州万永实业的资产总额53.02亿元,所有者权

3

益合计16.72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8.36亿元,利润总额0.67亿

元,净利润0.67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67.3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6.72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99亿元,利润总额0.03亿元,

净利润0.03亿元。

2010年3月26日,基于恒逸集团股东邱建林与其配偶朱丹凤的离

婚纠纷诉讼,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09]杭萧

民初字第4599号),一审判决邱建林与朱丹凤离婚,同时判决邱建林

在恒逸集团的股权由邱建林与朱丹凤各半享有。2010年4月12日,邱

建林与朱丹凤签署股权分割协议,约定邱建林所持恒逸集团52.38%

的股权中的一半,即26.19%的股权归朱丹凤所有。本次股权分割完

成后,邱建林持有恒逸集团26.19%的股权,朱丹凤持有恒逸集团

26.19%的股权。2010年4月12日,恒逸集团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

决议,股东会同意股东邱建林将其所持公司52.38%的股权中的一半,

即26.19%的股权归朱丹凤所有;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1年11月,朱丹凤将其持有股权全部赠与儿子邱奕博所有,同时

签订了授权委托书,邱奕博授权朱丹凤代表其本人在恒逸集团的股

东会上或其它方式的股东决策程序中行使与赠与股权相对应的股东

表决权,且该等表决权的行使无需征求邱奕博本人意见,可由朱丹

凤自行决定相关表决或决议意见。

经过上述股权分割,截至本报告出具,恒逸集团的第一大股东

4

变更为万永实业,持有恒逸集团27.04%的股权,并列第二大股东分

别为邱建林、邱奕博,各自持有恒逸集团26.19%的股权。

邱建林与万永实业、邱奕博、邱利荣、和邱杏娟(均为恒逸集

团直接或间接的股东)于2018年2月8日就恒逸集团的决策事项签署

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

“(1)就所有需要恒逸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决策之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现行《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之股东会职权事项,万

永实业、邱奕博、邱利荣及邱杏娟都将与邱建林的意见保持一致;

即恒逸集团股东会(不论是现场会议还是书面决议)就公司的相关事

项作出决议/决策时,万永实业、邱奕博、邱利荣及邱杏娟都将与邱

建林作出相同的决策意见,以保持与邱建林的一致行动。

(2)在恒逸集团每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本协议各方都将推荐

并在相关股东会上同意选举邱建林继续担任恒逸集团的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