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6-29
2017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二〇一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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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作为2017年第
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
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
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的
相关要求出具本报告。为出具本报告,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
本公司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进行接洽,对于
出具本报告有关的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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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
注册时间:1994年10月18日
注册资金:5,18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集体企业)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
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
配件;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
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股东情况: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恒逸集团的第一大
股东杭州万永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7.04%,并列第二大股东邱建林、
邱奕博分别持股26.19%。
杭州万永实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6日成立,并在杭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33018100001997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经销:化工原料(除化学
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实业投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禁止
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方可经营)。其股东为邱祥娟和朱
军民,分别持有其95%和5%的股权。邱祥娟女士是邱建林先生姐姐。
截至2017年末,杭州万永实业的资产总额53.02亿元,所有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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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合计16.72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8.36亿元,利润总额0.67亿
元,净利润0.67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67.3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6.72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99亿元,利润总额0.03亿元,
净利润0.03亿元。
2010年3月26日,基于恒逸集团股东邱建林与其配偶朱丹凤的离
婚纠纷诉讼,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09]杭萧
民初字第4599号),一审判决邱建林与朱丹凤离婚,同时判决邱建林
在恒逸集团的股权由邱建林与朱丹凤各半享有。2010年4月12日,邱
建林与朱丹凤签署股权分割协议,约定邱建林所持恒逸集团52.38%
的股权中的一半,即26.19%的股权归朱丹凤所有。本次股权分割完
成后,邱建林持有恒逸集团26.19%的股权,朱丹凤持有恒逸集团
26.19%的股权。2010年4月12日,恒逸集团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
决议,股东会同意股东邱建林将其所持公司52.38%的股权中的一半,
即26.19%的股权归朱丹凤所有;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1年11月,朱丹凤将其持有股权全部赠与儿子邱奕博所有,同时
签订了授权委托书,邱奕博授权朱丹凤代表其本人在恒逸集团的股
东会上或其它方式的股东决策程序中行使与赠与股权相对应的股东
表决权,且该等表决权的行使无需征求邱奕博本人意见,可由朱丹
凤自行决定相关表决或决议意见。
经过上述股权分割,截至本报告出具,恒逸集团的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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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为万永实业,持有恒逸集团27.04%的股权,并列第二大股东分
别为邱建林、邱奕博,各自持有恒逸集团26.19%的股权。
邱建林与万永实业、邱奕博、邱利荣、和邱杏娟(均为恒逸集
团直接或间接的股东)于2018年2月8日就恒逸集团的决策事项签署
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
“(1)就所有需要恒逸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决策之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现行《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之股东会职权事项,万
永实业、邱奕博、邱利荣及邱杏娟都将与邱建林的意见保持一致;
即恒逸集团股东会(不论是现场会议还是书面决议)就公司的相关事
项作出决议/决策时,万永实业、邱奕博、邱利荣及邱杏娟都将与邱
建林作出相同的决策意见,以保持与邱建林的一致行动。
(2)在恒逸集团每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本协议各方都将推荐
并在相关股东会上同意选举邱建林继续担任恒逸集团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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