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6-29
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二〇一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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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
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对外公布的《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 年年度
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
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
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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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 2
第二章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 6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5
第四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债权代理人履职情况 ................. 16
第五章本期债券利息偿付情况 ............................................................. 17
第六章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7
第七章其他事项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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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6]680 号文件
批准申请公开发行。2017 年第一期,发行人成功发行5 亿元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2017 年第一期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债券票面金额:债券面值 100 元人民币,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第5 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形式:本期债券发行采用债贷保组合模式,募投项目为中
国浙江恒逸(文莱)PMB 石油化工项目,该项目已被国家发改委列
入国家“一带一路”项目目录。发行人除在境内发行企业债券为该项
目募集资金之外,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将为该项目提供不超过
17.50 亿美元的专项中长期贷款,同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省
分公司将为该项目提供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21.109 亿美元的海外投
资(债权)保险。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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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
每年的7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7 月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
兑付日:2024 年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付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的最终
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和簿记管
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
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
调整幅度为0至2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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