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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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
企业债券2016年付息及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公告
由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原: 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2011年3月10日发行的2011年长兴县交通建
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6年3月10日
偿还债券发行总额25%的本金以及自2015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9日
期间( 以下简称“ 本年度”) 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兑付工作的顺
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1年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
2、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简称: 11长交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 11长交债。
4、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代码: 1180056。
5、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111064。
6、发行人: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原:长兴县交通建设投
资公司) 。
7、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8、债券期限: 7年。
9、还本付息方式:分次还本,自第4年起至第7年,逐年按照债
券发行总额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付息一次, 每年付息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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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
券面值所应获得利息进行支付。第4年至第7年利息随当年度应偿还的
本金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本金兑
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1]213号文批准发行。
11、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7.2%,即每百元付息7.2元, 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13、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1年3月10日至2018年3
月9日止,逾期未领的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付息日: 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兑付日: 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6、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AA级, 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
17、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18、上市时间和地点: 分别于2011年3月30日及2011年5月26日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9、 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
商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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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自2015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9日,逾期未
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 本计息期利率: 7.20%。
3、 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债权登记日: 2016年3月9日。截止至本
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日终,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
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债权登记日: 2016年3月9日。截止至本
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日终,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
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5、除息交易日: 2016年3月10日。
6、 付息兑付日: 2016年3月10日。
三、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为7.20%。
1、本金兑付:本次兑付比例为发行总额的25%, 实际为25000万
元, 占上期兑付后剩余数量( 75000.39万元) 的33.3331%。 持有人应
得兑付资金=[(持有数量*兑付比例)的整数部分]*100%,兑付后计减
相应数量债券(单位:张) 。
2、 利息:每10张( 面值1,000元) 的本期债券应派发利息为7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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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派发利息为57.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债券
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4.8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3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长
交债”持有人。 2016年3月9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 2016年3月9日卖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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