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3-03
1
2011年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
企业债券2015年付息及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公告
由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原 :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 ,以
下简称“发行人”)于2011年3月 10日发行的 2011年长兴县交通建设投
资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3月 10日开始偿还
债券发行总额 25%的本金以及自 2014年3月 10日至2015年3月 9日期间
(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1年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
2、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简称: 11长交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 ST长交债。
4、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代码: 1180056。
5、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111064。
6、发行人: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原 :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
公司 )。
7、发行总额:人民币 10亿元。
8、债券期限: 7年,
9、还本付息方式:分次还本,自第4年起至第7年,逐年按照债
券发行总额 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
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本金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
2
息。
10、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1]213号文件批准发行。
11、债券利率:年利率为 7.2%,即每百元付息7.2元,单利按年
计息,每年付息一次。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13、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1年3月 10日至2018年3
月 9日止,逾期未领的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付息首日: 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 3月 10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兑付日: 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 3月 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6、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
17、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18、上市时间和地点:分别于2011年3月 30日及2011年5月 26日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9、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
商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3
1、本年度计息期限:自 2014年3月 10日至2015年3月 9日,逾期未
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本计息期利率: 7.20%。
3、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债权登记日: 2015年3月 9日。截止至本
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日终,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
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证券债权登记日: 2015年3月 9日。
截止至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日终,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
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5、除息交易日: 2015年3月 10日。
6、付息兑付日: 2015年3月 10日。
三、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为 7.20%。
1、本金兑付:本次兑付比例为发行总额的 25%,持有人应得兑
付资金=[(持有数量*兑付比例 )的整数部分]*100%,兑付后计减相应
数量债券(单位:张)
2、利息:每10张(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应派发利息为 7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 57.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债券
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 64.8元。
四、付息兑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部分付息兑付办法
4
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的部分本期债券, 即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托管客户所持有的本期债券, 其利息及本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该托管客户的开户代理机构按
期划至一级托管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债券持有人兑付路径变更,
应将新的兑付路径及时通知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因债券
持有人未及时通知兑付路径造成的延期支付, 发行人及债券托管人不
承担延付利息。
(二)、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付息兑付办法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购买并持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