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11-04
关于 2011 年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
实行风险警示暨债券交易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对公司债券
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下调标准
券折算率通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对相关公司债券停牌。 停牌后,深圳
证券交易所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
其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的前一个交易日披露风险警示公告。
中国结算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回购质押券折
扣系数取值的通知》,拟下调本公司 2011 年企业债券(深交所证券代
码:111064,银行间证券代码:1180056,证券简称:11 长交债)折
扣系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等
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11 长交债”将于 2014 年 11 月 4 日起开
始停牌。公司对因停牌所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根据《关于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等相关事项的通知》规
定,本公司“11 长交债”自 2014 年 11 月 6 日开市时起实行风险警
示并复牌,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行风险警示的债券代码、债券简称以及起始日
因中国结算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回购质押券
折扣系数取值的通知》,拟下调本公司 2011 年企业债券 (深交所证券
代码:111064,银行间证券代码:1180056,证券简称:11 长交债)
折扣系数,本公司“11 长交债”交易将被实行风险警示。特作如下
风险提示:
1.债券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后债券代码不变,仍为“111064”;
2.债券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后的债券简称由“11 长交债”变更
为“ST 长交债”;
3.债券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4 年 11 月 6 日开市时
起。
4.深交所会员需对个人投资者实行买入交易权限管理。 会员可以
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开通被实行风险警示债券的买入交易
权限:
(一)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等金融资产总
计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
(二)已签署《实行风险警示公司债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二、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的原因
因中国结算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回购质押券
折扣系数取值的通知》,拟下调本公司 2011 年企业债券 (深交所证券
代码:111064,银行间证券代码:1180056,证券简称:11 长交债)
折扣系数, 债券交易将被实行风险警示。 根据深交所 《关于对公司债
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等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本公司 “11 长交债”
自 2014 年 11 月 6 日开市时起实行风险警示。
三、实行风险警示期间发行人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张仁竹
电话:0572-6221391
传真:0572-6221391
联系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二路 58 号
邮编:313100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 页无正文,为 《 关于 ⒛11年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
券实行风险警示暨债券交易复牌的公告》之签字盖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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