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9-0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1 年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2017 年 8 月
声 明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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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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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213 号文批准发行。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 。
2、 债券名称: 2011年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1长交债”)。
3、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4、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2%,
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57%确定,
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
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 4.63% (四
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
息。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
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分为交易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向
境内投资者协议发行两部分。交易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
设发行总额为0亿元,向境内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0亿元。交易系
统网上公开发行和协议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
情况对交易系统网上公开发行和协议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
为10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
对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行部分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6、发行范围及对象:
(1)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
1)交易系统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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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
2)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
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
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托管。
(2)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9、发行期限:本期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以及承销团成员设置
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均为7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
起至2011年3月18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期限为1个工作日,
自发行首日起至2011年3月10日止。
10、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1年3月10日。
11、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10日为
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2、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1年3月10日至2018年3月9日止。
13、还本付息方式:分次还本,自第4年起至第7年,逐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
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第4年
至第7年利息随当年度应偿还的本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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