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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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
2015年付息公告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09年1月6日
发行的2008年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2015年1月6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5日期
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
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年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
2、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简称:08长兴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ST长兴债。
4、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代码:088072。
5、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111047。
6、发行人: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8、债券期限:7年。
9、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08]3643号文件批准发行。
10、债券利率:年利率为8.13%,即每百元付息8.13元,单利按
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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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12、 计息期限: 自2009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5日止,逾期未领的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付息首日:本期债券的付息首日为计息期限内每年的1月6
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4、付息期限:每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15、信用级别: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
券信用级别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16、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17、上市时间和地点:分别于2009年2月3日及2009年2月16日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承销团成员: 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
商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
销商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
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自2014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5日,逾期未
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债权登记日:2015年1月5日。截止至本
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日终,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
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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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证券债权登记日:2015年1月5日。
截止至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日终,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
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除息付息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除息付息日为2014年1月6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部分付息办法
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的部分本期债券,即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托管客户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其利息由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该托管客户的开户代理机构按期划至
一级托管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若债券持有人兑付路径变更,应将新
的兑付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
未及时通知兑付路径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及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
付利息。
(二)、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付息办法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购买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
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
投资者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营业部向该债券
投资者付息。
2、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二级托管客户),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
续如下:
(1)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领取债券利息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和托管凭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托管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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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
(2)本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领取债券利息时,应出示托管凭证
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认购时预留的
印鉴)、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
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规
定办理挂失手续,在集中兑付期结束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利
息;
(4)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
利息;
(5)如原认购债券的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投资者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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