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9-10-30
2001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付息公告
由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2001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
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09年11月9日
支付年度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2001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含
15年期、10年期两个品种)。
2. 债券简称、代码及上市地点:
15年期品种: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01三峡债,上海证券交易所
代码120102;银行间市场简称01三峡债(2),银行间市场代码7092;
10年期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01三峡10,深圳证券交易所
代码111015;银行间市场简称01三峡债(1),银行间市场代码7091。
3. 发行总额:1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30亿元人民币,10年期浮动利
率品种20亿元人民币。
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于2001年12月3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
交易。
5. 债券期限: 1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2001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7
日,10年期浮动利率品种自2001年11月8日至2011年11月7日。
6. 债券利率、 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5年期品种为固定利率,
票面利率5.21%,按年付息;10年期品种为浮动利率,利率基准为一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整存整取),基本利差为175bp,按年付息,
本次付息利率为5.35%。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 起息日:债券期限内每年的11月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 利率调整基准日:债券期限内每年的11月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
利率调整基准日。
10. 付息日:每年的11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
作日)为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本年度付息时间为2009年11月9日。
11. 付息期限:每年付息日起20个工作日。
二、 债权登记日
15年期品种:银行间市场上市部分的债权登记日为2009年11月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债权登记日为2009年11月6日。截止
上述日期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
享有本年度利息。
10年期品种:银行间市场上市部分的债权登记日为2009年11月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债权登记日为2009年11月6日。截止
上述日期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
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 付息时间
1. 集中付息:自2009年11月9日起20个工作日。
2. 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仍到原认购网
点领取利息。
四、 付息办法
(一) 本期债券未上市部分,即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由一级托管客户持有的本期债券利息款,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划付至一级托管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 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
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营业部向该投资者付息;
(三) 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和原托管凭证;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 应出示原托管凭证
和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
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登记
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
3. 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 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具体规定
办理挂失手续,并于集中付息结束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
得由他人代办;
4. 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 仍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
息;
5.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根据托管凭证上
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五、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以及本期债券发行公告、发行章程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
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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