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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7-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冠城大通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7-30

证券代码: 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4-049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CITYCHAMP DARTONG CO., LTD.

(福建省福州市开发区快安延伸区创新楼)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14 年 7 月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大通”、“公司”或“本公司” )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

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2014年7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的《 冠城大通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3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冠城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 11002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 180,000 万元( 180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 180,000 万元( 180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 2014年8月1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 2014年7月18日至2020年7月18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担保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评级机构为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4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8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7

月18日公开发行了1,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18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8亿元的

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432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18亿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证券简称 “冠

城转债” , 证券代码“ 110028”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可进行质押式回购,

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 105819” 。

本公司已于2014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刊登了《 冠

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冠城大通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5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ITYCHAMP DARTONG CO., 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股票代码: 600067

法定代表人:韩国龙

董事会秘书:肖林寿

成立时间: 1990年8月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开发区快安延伸区创新楼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6层

邮政编码: 350005

电话号码: 0591-83350026

传真号码: 0591-83350013

互联网网址: www.gcdt.net

电子邮箱: 600067@gcdt.net

经营范围: 对外贸易;电器机械及器材,自动化仪表及系统制造、维修、销

售,有色金属材料加工;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以上经营范围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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