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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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15-014
转债代码: 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海运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18 号文核准,宁
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 )于 2011 年
1 月 7 日公开发行了 72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
行总额 72,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 4号文同意,
公司 7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1 年 1 月 20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运转债”,债券代码“ 110012”。“海
运转债”自 2011 年 7 月 8 日起进入转股期,初始转股价格为 4.58
元/股, 当前转股价格为 4.50 元/股。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累计已有 1,070,300 张“海运转债”转
为公司 A 股股票,累计转股金额 107,030,000 元;累计转股股数为
23,784,055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2.73%。“海运
转债”尚有 6,129,700 张在市场上流通,尚未转股额 612,970,000 元,
未转股额占“海运转债”发行总量的 85.13%。
根据《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公司
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 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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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3 月 3 日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有 20 个交易日( 2015 年 3 月 17 日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当前转股价格 4.50 元/股的 130%,首次触发“海运转债”
的提前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海运转债”的议案》 。 董事会决定
行使“ 海运转债” 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海运转债”
全部赎回。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办理“海运转
债” 赎回的有关事宜。
公司将尽快刊登《关于实施“海运转债” 赎回事宜的公告》,公
布有关提前赎回“海运转债” 的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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