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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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15-016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海运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 年 5 月 11 日
赎回价格:103 元/张(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2015 年 5 月 15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 年 5 月 12 日)起,“海运转债”将停止
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海运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18 号文核准,宁波
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7 日公开发行了 72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2,00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 4 号文同意,公司
7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1 年 1 月 2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运转债”,债券代码“110012”。“海运转债”
自 2011 年 7 月 8 日起进入转股期,初始转股价格为 4.58 元/股,当前
转股价格为 4.50 元/股。
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3 月 3 日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有 20 个交易日(2015 年 3 月 17 日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当前转股价格 4.50 元/股的 130%,根据《宁波海运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
债的赎回条款。201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海运转债”的议案》,董事会
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2015 年 5 月 11
日)登记在册的“海运转债”全部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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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的有关条款, 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首次披露了《宁波海
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海运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为提醒广
大投资者注意,现再次就赎回有关事宜向全体“海运转债”持有人公
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本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5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宁
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关于有
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公司
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 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
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3 月 3 日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有 20 个交易日(2015 年 3 月 17 日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海运转债”当前转股价格 4.50 元/股的 130%,已满足
“海运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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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赎回对象为 2015 年 5 月 1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海运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3 元/张(含当期计息
年度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15 年 1 月 7 日)起至本
计息年度赎回日(2015 年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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