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4-12-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宁波海运关于“海运转债”2014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12-30

1

股票代码: 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14-039

转债代码: 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运转债” 2014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5 年 1 月 6 日;

2、除息日: 2015 年 1 月 7 日;

3、兑息日: 2015 年 1 月 13 日。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7 日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海运转债”) 将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支付自 2014 年 1 月 7 日至 2015 年 1 月 6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第

四年度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18号文核

准,公司于2011年1月7日公开发行了72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100元,发行总额72,000万元。

(二)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证发字[2011]

4号文同意,公司7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1年1月20日起在上

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运转债”,债券代码“ 110012”。

(三)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从2011年1月7

(发行首日)日至2016年1月7日(到期日)止。

(四)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7%、第

二年0.9%、第三年1.1%、第四年1.3%、第五年1.6%。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海运转债从 2014 年 1 月 7

日起开始计算第四年利息,第四年的债券利率为 1.3%,即每手可转

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 13 元(含税)。

2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5 年 1 月 6 日;

(二) 除息日: 2015 年 1 月 7 日;

(三) 兑息日: 2015 年 1 月 13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至 2015 年 1 月 6 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海运转债持有

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

委托代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服务,后

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

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015 年 1 月 13 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次海运

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海运转债的利

息支付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准,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

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但

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交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海运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海运转债利息。

(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

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

(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海运转债持有人可于除息日之后的第 4

个交易日,即 2015 年 1 月 13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未

办理指定交易的海运转债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四)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海运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

本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募集说明书》摘要,亦可于上交所网站

3

( 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摘要。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