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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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
2017 年第三期和第四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延长国家开发银行
2017 年金融债券临时额度有效期的函》( 银市函〔 2016〕689 号)、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在交易所市场发行 800
亿元金融债券的批复》(银函〔 2017〕 56 号) 以及《 国家开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协议(证券交易所市场)》,
制定本次发行各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发行人(即我行)在招投
标前单独发布的招标书为本次发行各期债券发行办法的不可分
割的附件。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 2017 年第三期债券为 1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
年付(兑)息,发行量不超过 60 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
值)为准。债券招标日为 2017 年 4 月 13 日, 分销日(发行日)
为 2017 年 4 月 14 日和 2017 年 4 月 17 日,缴款日、起息日为
2017 年 4 月 18 日,上市日为 2017 年 4 月 19 日。债券兑付日、
付息日为 2018 年 4 月 18 日。如遇节假日,则兑付日、付息日顺
延。
本次发行的 2017 年第四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
年付(兑)息,发行量不超过 40 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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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为准。债券招标日为 2017 年 4 月 13 日, 分销日(发行日)
为 2017 年 4 月 14 日和 2017 年 4 月 17 日,缴款日、起息日为
2017 年 4 月 18 日,上市日为 2017 年 4 月 19 日。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4 月 18 日,第一次付息日为 2018 年 4 月 18 日,以后每
年 4 月 18 日为付息日,如遇节假日,则兑付日、付息日顺延。
发行人对本次发行各期债券保留增发权利。
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保留对本次发行各期债
券发行品种和发行时间等要素进行调整的权利。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各期债券登记存管和
兑付、兑息。发行人不再针对兑付、兑息单独公告。
第二部分 承销
一、招投标方式
本次发行的各期债券,债券固定面值, 采用单一利率(荷兰
式)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
为无效投标。
(二) 投标人可在一定数量标位内进行不连续投标, 最高有
效投标价位与最低有效投标价位之间所包含的价位点(根据标书
规定的步长划分、按连续价位点计算)不超过一定数量标位(含
最高、最低有效投标价位)。 各品种标位区间设置由发行人在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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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开始前公布。
(三) 本次发行各期债券不设立基本承销量。
二、招标书的要素
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利率(利差)或价格
步长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缴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
本次招投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债
券发行系统开展。发行人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
用户终端投标。 承销商应当严格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招标
发行业务指引》有关要求。
四、应急措施
如在本次发行各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
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 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投标机制,
并在招投标截止前,完整填制《国家开发银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金融债券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将完成内部审批及签
章程序的应急投标书传真到招标现场。
五、发行情况公告
“发行情况公告”由我行在相关媒体发布,内容包括发行总
量、期限、招投标方式、票面利率、债券兑付方式等必要信息。
六、招投标时间安排
2017 年 4 月 13 日上午 09:30 发标, 09:30 至 10:30 进行招投
标。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发行人确认的中标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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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中标债券办理债券额度注册。
2017 年 4 月 14 日我行发布发行情况公告, 2017 年 4 月 14
日至 2017 年 4 月 17 日为分销期,承销商组织分销。承销商应严
格按照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分销。
2017 年 4 月 18 日,承销商将承销款划至发行人指定的开户
行账户。收款人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收款人账号: 110400373,
汇入行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向我行汇款使用中国人民银行
现代化支付系统,支付系统清算行行号: 201100000017。承销商
应缴纳承销款金额以深交所债券发行系统内通知或深交所其他
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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