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2-01 21:55:15 股吧网页版
关于支付2013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等九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2-01

关于支付 2013 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等九只债券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3 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 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
国债、 2014 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三期)、2014 年北京市政府债券(三
期)、2015 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 年甘肃省政府专项
债券(二期)、2015 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九期)、2015 年厦门市
政府一般债券(四期)、 2015 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二期) 将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 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05”,证
券简称为“国债 1305”,是 2013 年 2 月 21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52%,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76 元。
二、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18”,
证券简称为“国债 1318”,是 2013 年 8 月 22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08%,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04 元。
三、2014 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149”,证
券简称为“浙江 1403”,是 2014 年 8 月 20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23%,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115 元。
四、2014 年北京市政府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152”,证
券简称为“北京 1403”,是 2014 年 8 月 22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24%,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12 元。
五、 2015 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408”,
证券简称为“甘肃 1508”,是 2015 年 8 月 21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61%,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805 元。
六、 2015 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409”,
证券简称为“甘肃 15Z2”,是 2015 年 8 月 21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61%,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805 元。
七、 2015 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9415”,
证券简称为“安徽 1509”,是 2015 年 8 月 21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61%,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805 元。
八、 2015 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421”,
证券简称为“厦门 1504”,是 2015 年 8 月 22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51%,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755 元。
九、 2015 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423”,
证券简称为“厦门 15Z2”,是 2015 年 8 月 22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51%,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755 元。
十、本所从 2016 年 2 月 5 日至 2016 年 2 月 19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一、 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2 月 19 日,凡于当日
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 2016
年 2 月 22 日除息交易。
十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
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
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二月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