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2-01
关于支付 2013 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等九只债券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3 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 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
国债、 2014 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三期)、2014 年北京市政府债券(三
期)、2015 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 年甘肃省政府专项
债券(二期)、2015 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九期)、2015 年厦门市
政府一般债券(四期)、 2015 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二期) 将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 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05”,证
券简称为“国债 1305”,是 2013 年 2 月 21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52%,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76 元。
二、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18”,
证券简称为“国债 1318”,是 2013 年 8 月 22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08%,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04 元。
三、2014 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149”,证
券简称为“浙江 1403”,是 2014 年 8 月 20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23%,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115 元。
四、2014 年北京市政府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152”,证
券简称为“北京 1403”,是 2014 年 8 月 22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24%,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12 元。
五、 2015 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408”,
证券简称为“甘肃 1508”,是 2015 年 8 月 21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61%,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805 元。
六、 2015 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409”,
证券简称为“甘肃 15Z2”,是 2015 年 8 月 21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61%,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805 元。
七、 2015 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9415”,
证券简称为“安徽 1509”,是 2015 年 8 月 21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61%,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805 元。
八、 2015 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421”,
证券简称为“厦门 1504”,是 2015 年 8 月 22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51%,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755 元。
九、 2015 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423”,
证券简称为“厦门 15Z2”,是 2015 年 8 月 22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51%,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755 元。
十、本所从 2016 年 2 月 5 日至 2016 年 2 月 19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一、 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2 月 19 日,凡于当日
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 2016
年 2 月 22 日除息交易。
十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
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
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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