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3
关于支付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等三只债券利
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四期)——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五期)——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将于2019年3月27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18”,证券简称为“国债1218”,是2012年9月27日发行的2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5元。
二、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四期)——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6995”,证券简称为“内蒙1827”,是2018年9月2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35元。
三、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五期)——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证券代码为“106996”,证券简称为“内蒙1828”,是2018年9月27日发行的15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4.3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7元。
四、从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26日停办上述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五、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26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9年3月27日除息交易。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发行人划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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