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1
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等十六只债券利
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1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2012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四期)、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五期)、2018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2018年河北省石家庄市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一期)——2018年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三期)、2018年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五期)、2016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6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7年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年青海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年青海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6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2016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2016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将于2019年2月25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05”,证券简称为“国债1105”,是2011年2月24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55元。
二、2012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04”,证券简称为“国债1204”,是2012年2月2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3.5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55元。
三、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15”,证券简称为“国债1215”,是2012年8月2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95元。
四、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四期)证券代码为“106793”,证券简称为“内蒙1818”,是2018年8月2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95元。
五、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十五期)证券代码为“106794”,证券简称为“内蒙1819”,是2018年8月23日发行的2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4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22元。
六、2018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证券代码为“106810”,证券简称为“河北1828”,是2018年8月2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15元。
七、2018年河北省石家庄市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一期)——2018年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三期)证券代码为“106816”,证券简称为“河北1834”,是2018年8月2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2.095元。
八、2018年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五期)证券代码为“106818”,证券简称为“河北1836”,是2018年8月2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15元。
九、2016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265”,证券简称为“福建1608”,是2016年8月2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35元。
十、2016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7267”,证券简称为“福建16Z4”,是2016年8月2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元。
十一、2017年黑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923”,证券简称为“龙江1710”,是2017年8月25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75元。
十二、2015年青海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427”,证券简称为“青海1508”,是2015年8月25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05元。
十三、2015年青海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431”,
证券简称为“青海15Z4”,是2015年8月25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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