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2-15
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等四只债券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2017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2015年河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5年河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将于2019年3月1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03”,证券简称为“国债1003”,是2010年3月1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4元。
二、2017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证券代码为“107941”,证券简称为“浙江1720”,是2017年9月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55元。
三、2015年河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451”,证券简称为“河南15Z4”,是2015年9月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65元。
四、2015年河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455”,证券简称为“河南1508”,是2015年9月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3.5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65元。
五、从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2月28日停办上述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2月28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9年3月1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发行人划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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