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03
关于支付 2007 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等十五只债券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07 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2010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
国债、2018 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2018 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二期)、2018 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8 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8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七期)、2018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8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一期)——2018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五期)、2018 年广东省(本级)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专项债券(一期)——2018 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七期)、2016 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2017年陕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十期)、2017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2015 年青岛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 年青岛市政府专项债券(三
期)将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 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713”,证券
简称为“国债 0713”,是 2007 年 8 月 16 日发行的 20 年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 4.52%,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2.26 元。
二、2010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26”,
证券简称为“国债 1026”,是 2010 年 8 月 16 日发行的 3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96%,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1.98 元。
三、2018 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819”,
证券简称为“国债 1819”,是 2018 年 8 月 16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54%,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1.77 元。
四、2018 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6728”,
证券简称为“厦门 1802”,是 2018 年 8 月 15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94%,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1.97 元。
五、2018 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6731”,
证券简称为“厦门 1805”,是 2018 年 8 月 15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94%,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1.97 元。
六、2018 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6732”,
证券简称为“厦门 1806”,是 2018 年 8 月 15 日发行的 2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08%,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2.04 元。
七、2018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七期)证券代码
为“106741”,证券简称为“新疆 1810”,是 2018 年 8 月 17 日发行
的 10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96%,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
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1.98 元。
八、2018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
为“106742”,证券简称为“新疆 1811”,是 2018 年 8 月 17 日发行
的 10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97%,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
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1.985 元。
九、2018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一期)——2018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五期)证券
代码为“106743”,证券简称为“新疆 1812”,是 2018 年 8 月 17 日
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25%,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
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2.125 元。
十、2018 年广东省(本级)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专项债
券(一期)——2018 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七期)证券代码为
“106771”,证券简称为“广东 1822”,是 2018 年 8 月 17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96%,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1.98 元。
十一、2016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证券代码为“107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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