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11-04
关于支付2005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等九只国债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5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2005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
国债、2006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2007年记账式附息(六
期)国债、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2012年记账式附
息(八期)国债、2012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2010年地方
政府债券(十期)、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将于2014年11
月17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2005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504”,证
券简称为“国债0504”,是2005年5月15日发行的20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11%,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2.055元。
二、2005 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512”,
证券简称为“国债0512”,是2005年11月15日发行的15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65%,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1.825元。
三、2006 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619”,
证券简称为“国债0619”,是2006年11月15日发行的15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27%,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1.635元。
四、2007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706”,证
券简称为“国债0706”,是2007年5月17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27%,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2.135元。
五、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24”,
证券简称为“国债1124”,是2011年11月1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57%,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1.785元。
六、2012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08”,证
券简称为“国债1208”,是2012年5月17日发行的50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25%,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2.125元。
七、2012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20”,
证券简称为“国债1220”,是2012年11月15日发行的50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35%,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2.175元。
八、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十期)证券代码为“109060”,证券
简称为“地债1010”,是2010年11月15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3.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3.7元。
九、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070”,证
券简称为“上海1102”,是2011年11月16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3.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3.3元。
十、本所从2014年11月7日至2014年11月14日停办上述债
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一、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14日,凡于当
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
2014年11月17日除息交易。
十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
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
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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