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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6 18:21:17 股吧网页版
华亚智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7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5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2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1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1人,代表公司股份66,355,8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5820%。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均为2025年12月19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65,700,5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924%;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66人,代表公司股份655,2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96%;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68 人,代表公司股份1,532,8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5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彩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297,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0%;
反对 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弃权 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4,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89%;反对 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93%;弃权 2,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2.00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300,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8%;
反对 5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弃权 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7,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76%;反对 5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06%;弃权 2,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8%。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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