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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9 19:43:05 股吧网页版
华亚智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
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
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总经理。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经理。

第五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后,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权限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下列交易事项(不包括对外担保):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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