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②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③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第六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组成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
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
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
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
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
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季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当
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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