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包海山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注:“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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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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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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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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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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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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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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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人将在后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持续关注上述自查事项,确保任职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自查人: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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