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1 21:07:07 股吧网页版
真爱美家: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简称:真爱美家 证券代码:003041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真爱美家
股票代码:003041
收购人:广州探迹远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2429 号四层自编 124 房(仅限办公)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128 号智通广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要约收购尚需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取得相关审批后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2025 年 11 月 11 日,探迹远擎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真爱集团、实际控制
人郑期中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探迹远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真爱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 43,185,6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9%),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7.74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197,968,544 元。

2、本次要约收购为探迹远擎向除其自身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不可撤销的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21,60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0%),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7.74 元。

3、本次要约收购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 29.99%上市公司股份完成交割过户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人探迹远擎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在探迹远擎发出部分要约后,真爱集团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承诺,真爱集团应在要约收购期限起始之日后 5 日内以其持有的 18,734,4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01%)申报预受要约。未经探迹远擎书面同意,以上预受要约为不可撤回且预受要约股份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置,真爱集团将配合上市公司及探迹远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保管手续。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受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21,600,0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21,600,0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21,600,000 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5、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599,184,000 元,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不低于 119,836,800 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真爱美家

股票代码 003041.SZ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真爱美家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6,823,400.00 95.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7,176,60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