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余高明)作为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审慎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对防范公司风险、顺利发展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的利益以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余高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出生,本科学历,三级律师资格。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0 月,担任浙江永大(绍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
浙江星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2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一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我均出席了全部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通过电话会谈、微信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公司也为我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及听取了公司及子公司各个报告期内的内部审计报告、公司会计估计变更议案。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以下事项进行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我重点关注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占比很小,没有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任何依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执行,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类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我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股价异动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股价在短时间内发生了 4 次异常波动情况。在此期间,我们三位独立董事联合向公司发送了股价异常波动的问询函,详细询问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市值管理行为,异动期间董监高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等重点关注事项。针对独董问询,公司也积极作出了正式的书面回复,充分保障了独董的履职知情权。
(四)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对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年限进行了变更。对
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我详细询问了变更的原因、影响,是否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在充分了解后,我们三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对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 2023年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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