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2025 年 5 月)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具体修 订以工商登记为准。主要修订如下: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总经理”的表述统一修订为“经理”,原“经 理”的表述统一修订为“副经理”;
3、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关于监事及监事会的内容,将《公司章程》中 有关“监事会”的职责统一修订为“审计委员会”;
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1.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2.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成立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定代表人。 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3.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或聘任产生及变更。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