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号 原条文 修订后的条文
第一条为维护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为维护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1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第二条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2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279985694J。
第三条公司于 2021 年_2_月_5_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 第三条公司于 2021 年_2_月_5_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3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200 万股,于 2021 年_3_月_8_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200 万股,于 2021 年_3_月_8_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5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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