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增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治理意识,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证券专业知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有关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券专业知识水平,及时了解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基本要求、最新政策法规、资本市场最新发展动态,规范和提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证券事务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政策解读、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分析、上市公司治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本公司股票买卖行为规范、内幕信息的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培训内容还包括最新会计准则及其解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
并、再融资政策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还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务操作、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
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培训形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按照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
第八条 公司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会计师、律师和行业专家)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九条 公司以电子邮件、微信、报送书面材料等方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建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情况档案,记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情况。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定期收集证券监管部门等培训信息,及时知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培训通知要求向当事人确
定参加培训事宜,做好联络、协调、报名、安排交通、联系酒店、住宿等相关事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培训而产生的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中,对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机构组织的培训,按照高效履职兼顾成本节约的原则安排住宿及交通;对于公司自行组织的培训,培训费及差旅费需遵守公司培训管理及差旅费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鼓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各种形式的自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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