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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4 19:46:46 股吧网页版
鑫铂股份:关于公司与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安徽必达新能源汽车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安徽必达新能源汽车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安徽必达新能源汽 车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安徽必达新能源汽车产业研究院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新能源”)、安徽必达新能源汽车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必达”)于近日签署《安徽必达新能源汽车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或“本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公司拟以现金 2,388 万元收购奇瑞新能源持有的安徽必达 40%股权(对应 1,200 万元注册资本);并对安徽必达进行增资,安徽必达的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4,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公司以
2,985 万元货币认购,其中 1,500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剩余 1,485 万元计
入安徽必达资本公积。本次公司合计出资 5,373.00 万元人民币。

2、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安徽必达 60%股权,奇瑞新能源持有安徽必达 40%股权。

3、本次交易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
致远评报字[2025]第 020020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确定的评估
结果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的定价依据,以此为基础经各方协商一致安徽必达的整体估值为 5,970 万元。

4、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风险提示:本次交易相关转让方尚需取得行政主管机构的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甚至终止的风险。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交易进展及时披露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与奇瑞新能源、安徽必达于近日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公司拟以现金 2,388 万元收购奇瑞新能源持有的安徽必达 40%股权(对应 1,200 万元注册资本);并对安徽必达进行增资,安徽必达的
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4,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公司以 2,985 万
元货币认购,其中 1,500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剩余 1,485 万元计入安徽必达资本公积。本次公司合计出资 5,373.00 万元人民币。

2、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安徽必达 60%股权,奇瑞新能源持有安徽必达 40%股权。

3、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
报字[2025]第 020020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确定的评估结果作
为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的定价依据,以此为基础经各方协商一致安徽必达的整体估值为 5,970 万元。

4、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5、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章红玉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54555374T

4、注册资本:103,368.9839 万元

5、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津南路 226 号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7、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投资;新能源供电系统和新能源路灯(含 LED 灯具)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工程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奇瑞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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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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