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52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45,300 万元、美元 900 万元(按
照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折
合人民币 751,768.84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45,900 万元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64,9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81,000 万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子公司经营层,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
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子公司中山市中升运输有限公司、中山市国鹏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子公司中山市国鹏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分别为1,000 万元人民币、3,000 万元人民币、6,000 万元人民币。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债务人:中山市中升运输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1,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
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担保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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