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公司”或“发行人”)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 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保荐代表人:丁和伟、付月芳
联系电话:010-8092700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3037
注册资本 599,074,678 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 3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755618423K
法定代表人 韦泽林
董事会秘书 余俊乐
联系电话 0760-281899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年 7 月 31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8 月 2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年报披露时间 2025年 4 月 29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保荐工作的内容、重点和计划,保荐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按照其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批复并完成发行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推荐上市申请文件,完成对公司尽职推荐阶段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
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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