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5,238,09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10.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50 元,坐
扣保荐、承销及其他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 11,499,999.98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
民币 988,499,997.52 元,已由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会计师鉴证服务费及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人民币 3,186,954.0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313,043.47 元。
2023 年 8 月 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364 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602,699,546.03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2023 年 8 月 1 日募集资金总额 999,999,997.50
减:保荐、承销和其他费用 11,499,999.98
2023 年 8 月 7 日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988,499,997.52
减:23 年第三季度支付印花税及置换发行费用 1,156,765.36
减:23 年第四季度支付发行股票律师费及鉴定咨询服务费 2,030,188.69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85,313,043.47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 26,286,100.00
减:补充流动资金支出 100,325,901.29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 160,000,000.00
减:直接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108,005,007.71
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11,033.22
加: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7,919,085.83
加:现金管理产品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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