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我们对截至 2024年 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业务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的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司重大和重要管理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本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事项。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和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具体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评价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如: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及职责分
配、内部审计机制、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公司业务活动控制(如:资金活动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生产与质量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信息与沟通、关联交易控制、对外担保控制、信息披露等);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评估机制。
(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治理结构,制定了三会一层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利润分配、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及依法依规行使经营决策权,制定公司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管理机构设置及基本管理制度等;公司董事会依法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制定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明确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与工作程序;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总经理(总裁)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既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又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构建公司基本的组织架构和授权、监督体系,保证了公司法人治理的高效运转。
在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开展上,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和出具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审计监察中心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公司组织架构及职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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