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20:50:33 股吧网页版
南网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赤水分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资产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003035 证券简称:南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3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赤水分公司生物质
发电项目资产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内容: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转让部分资产,转让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最终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将按照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据公开挂牌竞价结果确定。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由于本次拟转让资产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挂牌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目前尚未确定,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背景及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加快核心业务布局优化调整,公司下属广州公司拟通过北交所公开转让所拥有的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广州)有限公司赤水分公司(以下简称“赤水分公司”)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赤水项目”)资产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

(二)交易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二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本次交易涉及公开挂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及摘牌价格。后续,公司将根据摘牌方情况及摘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出让方广州公司具备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所持有的赤水项目资产组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等法律限制转让的情形,可以合法转让。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广州)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赤水分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资产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5]第 01-0913 号),标的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赤水项目资产组包括两部分资产,分别为本次挂牌转让资产及赤水线路资产。赤水线路资产已于公司二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进
行转让。本次挂牌转让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为
37,351.25 万元,评估值为 42,642.11 万元(含增值税),评估增值 5,290.86万元,增值率为 14.17%。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广州公司拟通过北交所挂牌转让上述资产不构成实际交易行为,交易对手尚不明确,尚未签署交易合同,无履约安排,最终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目前无法确定。本次拟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价 42,642.11 万元作为转让底价。

五、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宜,亦不涉及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贯彻战略规划 2025 年度重点执行计划,推动业务布局与资产结构持续优化,加快核心业务布局优化调整的工作举措,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影响以实际成交价格的计算结果为准。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竞价方式进行。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进行并完成以及完成时间、交易对象、成交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广州)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赤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