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人员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目的是为了加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上述机构应当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长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长的考核。审计部负责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时,不得随意撤换。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审计部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章 审计人员工作准则
第八条 审计人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具备会计、法律、管理等至少一方面的专业学识和经验,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九条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部是公司审计工作的管理部门,依照本制度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三条 审计部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部在审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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