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一帆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 2024 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一帆,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7 月,担任北京市安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 年 8
月至今,担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3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 10 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亲自出席
董事会 10 次,2024 年度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和运作情况。在召开会议前,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力求使董事会能够形成科学、
客观的决策。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提名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出席会议 1 次,具体情
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2024 年 05 月 30 日 审议: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2、参与审计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本人出席会议 6 次,具体情
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2024 年 01 月 05 日 审议: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审计计划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 年第四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1、《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04 月 03 日 3、《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审计完成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04 月 21 日 审议:1、《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05 月 31 日 审议: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4 年 08 月 16 日 审议:1、《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 年第二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18 日 审议:1、《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有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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