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
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时生效:
(一)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的除外。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将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八条 董事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不因离职而导致履行承诺的前
提条件变动的,应继续履行。
第九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
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其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的三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条 已离职的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董事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离职后仍然有效,
直到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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