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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05 16:36:47 股吧网页版
祖名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06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85 元/股(含)(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 30 元/股(含)调整至 29.85 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祖名股份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回购公司股份 77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在实施回购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每个月的回购
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5 日、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6 日、2024 年 6 月 3 日、2024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8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3 日披露的回购进展公告。

截至 2025 年 2 月 2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3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已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6.5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1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 15,067,549.86 元(不含交易费用),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为实施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 527,800 股公司股
票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祖名豆制品股份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60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成交价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价格上限,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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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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