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6-00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83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5%)的股东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才
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2 月 6
日至 2026 年 5 月 5 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
超过 3,872,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英才投资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但根据英才投资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其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时仍需遵守减持预披露相关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英才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英才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7,83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相关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英才投资减持合计不超过 3,872,400 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872,4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936,2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2 月 6 日至 2026 年 5 月 5 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英才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作出的与减持股份相关的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实际履行情况:英才投资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存在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转让的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收盘价不存在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的情形。
(2)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转让条件
a.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b.若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转让方式
本公司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
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份的限制
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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