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公司治理文件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持续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和资本运作决策、可持续发展事项、企业ESG(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 二 章 人 员 结 构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委员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时,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若前述情形系因委员辞职所致,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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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文件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 三 章 职 责 权 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研究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三)审核须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重组和资产并购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四)统筹管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相关工作,监督和指导可持续发展相
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管理情况,研究、分析和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规划、政策、目标等重大事项,审阅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一)召集、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 四 章 工 作 程 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协助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拟定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 由董事会办公室对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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