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
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
A 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经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审计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审计计划和安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第二次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会计师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对容诚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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