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5-02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
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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