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对《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所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具体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究与开发、全面预算、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对分子公司的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投资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具体量化标准为缺陷或缺陷组合累积影响资产总额 0.5%或影响利润总额10%的缺陷为重大缺陷,达不到的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体量化标准为缺陷或缺陷组合累积影响资产总额超过 0.25%小于 0.5%或影响利润总额超过 5%小于 10%的缺陷为重要缺陷,达不到的定为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公司内控失效,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或对公司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控制措施及相关制度;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缺少重大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