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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1 18:31:07 股吧网页版
吉大正元: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制定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推出前已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议题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
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4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综合考虑且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不再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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