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证券代码:003029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五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是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出资额较低,则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考核归属期内,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本持股计划的权益归属,存在持有人考核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而造成本持股计划无法归属或未全部归属至持有人的可能性。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本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保持一致。
一、《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与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主体。初始设立时,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58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情况最终确定。
四、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合法薪酬、业绩奖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五、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吉大正元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5,219,800 股,约占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93,620,227 股的 2.70%。本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截至 2025 年 1 月 30 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219,8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0%,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5.29 元/股、最低价为 12.94 元/股,回购均价为 13.93 元/
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723,422.44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持股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监管规定对于公司及员工个人持股总数的要求: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本次持股计划通过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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