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合法、规范、高效、有序的运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布局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经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营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的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或授权。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管理、督察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向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及监事会。全资子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监事会,只设 1-2 名监事。
第八条 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董事会应有记录,会议记
录和会议决议应有到会董事签字。
第九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应满足公司上市规则的规定和生产经营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第十条 子公司对涉及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时,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应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二条 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应当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抄送公司证券事务部存档。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行政审批或备案文件、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材料,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
第十五条 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规定:
1、对中外合资公司委派董事;
2、对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经其股东会选举产生;
3、由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4、子公司董事长应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人选担任;
5、子公司不设监事会而只设 1-2 名监事的,由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
6、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其任职期间,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审计监察;
7、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提出调整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派出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每年向公司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并抄送公司行政部。
第十七条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报备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报备公司行政部。
第四章 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
第十九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司财务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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